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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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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10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5年9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放弃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45%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RECO SHINE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目标股权的受让方RECO JIANSHE与RECO SHINE同为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102号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放弃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8.547%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RECO SHINE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目标股权的受让方RECO BEIYUAN与RECO SHINE同为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102号公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放弃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RECO SHINE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目标股权的受让方RECO TONGZHOU与RECO SHINE同为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102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10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 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1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业”、“本公司”或“公司“)收到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中文译名:瑞阳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ECO SHINE”)拟向其关联企业RECO JIANSH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JIANSHE”)转让其持有的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瑞新丽”)45%的股权,拟向其关联企业RECO BEIYUAN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BEIYUAN”)转让其持有的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道乐”)48.547%的股权,拟向其关联企业RECO TONGZHOU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TONGZHOU”)转让其持有的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嘉和”)49%的股权(上述转让股权以下可合称“目标股权”,目标股权所对应的公司可合称“目标公司”)。上述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为不低于目标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数额对应的目标股权比例所确定的目标股权价值。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阳光”)间接持有紫瑞新丽55%股权;本公司直接持有北京道乐51.032%股权、直接持有瑞阳嘉和51%股权。

 本公司拟放弃对上述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持紫瑞新丽、北京道乐、瑞阳嘉和股权不变,RECO JIANSHE将持有紫瑞新丽45%的股权、RECO BEIYUAN将持有北京道乐48.547%的股权、RECO TONGZHOU将持有瑞阳嘉和49%的股权。紫瑞新丽、北京道乐、瑞阳嘉和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RECO SHINE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JIANSHE、RECO BEIYUAN、RECO TONGZHOU与RECO SHINE同为RECOSIA CHINA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SIA CHINA”)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关联董事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受让方暨关联方情况说明

 1、公司基本情况

 RECO JIANSHEPRIVATE LIMITED

 公司名称: RECO JIANSHEPRIVATE LIMITED

 公司注册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币2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股东情况:为RECOSIA CHINA PTE. LTD.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本公司为专为此次收购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没有相关财务数据。

 RECO BEIYUAN PRIVATE LIMITED

 公司名称:RECO BEIYUAN PRIVATE LIMITED

 公司注册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币2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股东情况:为RECOSIA CHINA PTE. LTD.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本公司为专为此次收购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没有相关财务数据。

 RECO TONGZHOU PRIVATE LIMITED

 公司名称:RECO TONGZHOU PRIVATE LIMITED

 公司注册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币2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股东情况:为RECOSIA CHINA PTE. LTD. 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本公司为专为此次收购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没有相关财务数据。

 2、关联关系说明

 因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218,400,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12%,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JIANSHE、RECO BEIYUAN、RECO TONGZHOU与RECO SHINE同为RECOSIA CHINA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路86号25幢2楼

 法定代表人:万林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日用百货、建材、家俱、五金交电、工艺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厨具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以及上述商品的进出口;自有物业经营管理及其它配套服务;商业设施的经营和开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11日

 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紫瑞新丽55%股权,RECO SHINE持有另外45%股权。

 紫瑞新丽拥有成都市建设路新生活购物广场物业,该物业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2号,建筑面积74612.08㎡,可出租面积 60167.01㎡,该项目主要承租方为成都伊藤洋华堂商城,该物业2014年租金收入为4159万元,2015年1-9月租金收入为3085万元。

 2、财务状况

 ■

 (二)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 侯国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资本: 95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电机电一体化、新能源、生物制药及环保技术的开发与服务;投资咨询;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该公司2007年5月31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7年5月31日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24日

 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有北京道乐51.032%股权,RECO SHINE持有48.547%股权,北京道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0.316%股权,何晔持有0.042%股权,北京奥利阳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0.063%股权。

 北京道乐拥有的北京北苑项目物业,该物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路28号院1楼C栋,建筑面积34,740.85㎡,可出租面积31,181.27㎡。该物业于2009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整租给北京华堂商城,于2015年4月27日整租给北京金百联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5年。2014年该物业租金收入为4559万元,2015年1-9月租金收入为0.6万元。

 2、财务状况

 ■

 (三)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608号

 法定代表人:万林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3950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通州区新阳光生活广场项目(通州区九棵树48号院瑞都景园北区1A#楼01号、02商业01号、03商业01号以及第4层1号商品房进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出租;经济信息咨询。(该企业于2009年11月06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13日

 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有瑞阳嘉和51%股权, RECO SHINE另外49%股权。

 瑞阳嘉和拥有的通州家乐福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1号楼九棵树西路80号,建筑面积29,,403.46㎡,可出租面积32,405.08㎡,该项目主要承租方为家乐福超市,该物业2014年租金收入为5455万元,2015年1-9月租金收入为4101万元。

 2、财务状况

 ■

 四、董事会关于受让权利定价分析

 1、截止2015年9月30日,紫瑞新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1,528,847.54元,按照不低于截至2015年9月30日紫瑞新丽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数额,对应的目标股权比例所确定的股权价值的定价原则,紫瑞新丽45%的股权价格将不低于95,187,981.39元。本公司如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按照前述定价原则以不低于95,187,981.39元的价格收购紫瑞新丽45%的股权。

 截止2015年9月30日,北京道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0,772,780.02元,按照不低于截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道乐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数额,对应的目标股权比例所确定的目标股权价值的定价原则,北京道乐48.547%股权价格将不低于34,358,061.52元。本公司如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按照前述定价原则以不低于34,358,061.52元的价格收购北京道乐48.547%的股权。

 截止2015年9月30日,瑞阳嘉和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7,917,882.76元,按照不低于截至2015年9月30日瑞阳嘉和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数额,对应的目标股权比例所确定的股权价值的定价原则,瑞阳嘉和49%的股权价格将不低于101,879,762.55元。本公司如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按照前述定价原则以不低于101,879,762.55元的价格收购瑞阳嘉和49%的股权。

 2、因本次交易受让方RECO JIANSHE、RECO BEIYUAN、RECO TONGZHOU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为RECOSIA CHINA子公司间的内部交易,根据目标公司已签署的相关章程及/或合资协议的约定,在未获得另一方股东书面同意之前,股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在合资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任何一方股东向其关联企业转让其在合资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不受此限。因此,本公司拟放弃对上述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董事会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

 1、根据《RECOSIA CHINA PTE LTD与LEADING BIG LIMITED关于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之收购协议》以及LEADING BIG LIMITED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内容详见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4-L65号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公告),在RECOSIA CHINA PTE LTD向LEADING BIG LIMITED出售RECO SHINE股权交割前,RECO SHINE将其持有的紫瑞新丽45%股权、紫瑞新丽48.547%股权及瑞阳嘉和49%股权转让给RECOSIA CHINA的关联方,使得RECO SHINE在前述收购协议项下股权交割日不再持有紫瑞新丽、紫瑞新丽及瑞阳嘉和股权。本次RECO SHINE出售目标股权即为履行前述收购协议的约定。

 2、RECO SHINE转让其持有的紫瑞新丽45%股权、北京道乐48.547%股权及瑞阳嘉和49%股权后,目标股权的实际持股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由RECOSIA CHINA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章程除了股东情况发生变更外其他方面也不会进行修改,因此,目标公司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行影响,目标公司将仍由本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商业项目仍由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现阶段践行轻资产模式、合理释放持有型物业收益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更加健康、持续发展。

 4、本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亿元。

 七、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意见

 3、通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10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6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景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本公司拟放弃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45%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本公司拟放弃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8.547%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3:本公司拟放弃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L101、2015-L102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8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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