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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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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胜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中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广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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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说明:我公司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时,考虑到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从安全性、稳定性类似于银行定期存款,故对于2014年7-9月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705,959.92元,2014年1-9月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746,034.24元计入了财务费用-利息收入;2014年1-9月实际收到的理财产品利息445,339.80元,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在披露2014年年报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反映,实际收到的理财产品利息作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我公司在编制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时,对去年同期数据按照2014年年报口径进行了调整,相关指标数据进行了重新测算列报。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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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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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41.24%,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到期托收、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少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214.16%,主要是本公司承揽的环保工程项目预付的材料款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43.74%,主要是前期计提的应收利息在本期收到较多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63.37%,主要是员工出差备用金以及应收腊山厂区厂房出租款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54.66%,主要是高端型钢成套加工设备项目本期投入增加所致。

 6、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4.43%,只要是本期加大了支付前期欠款的力度以及本期原材料购入总额减少造成欠款余额减少。

 7、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7.19%,主要是本期末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少所致。

 8、预计负债较期初增长503,457.33元,主要是根据与下游客户的付款争议的具体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预计了可能产生的货款损失。

 9、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3.50%,主要与经济环境不景气和具体产品竞争状况愈加激烈相关。

 10、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33.29%,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的下滑造成营业成本的相应下降。

 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53.82%,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大了催收历史欠款的力度,应收账款整体规模下降和账龄结构有所好转,继而计提的坏账准备额较去年同期计提额大幅减少。

 12、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147.54%,主要是本期取得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8.40%,主要是本期收到及摊销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14、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较去年同期减少97.21%,主要是本期只产生处置利得4,578.16元,而去年同期处置了闲置、报废车辆产生利得164,245.05元。

 15、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814.26%,主要是本期发生了合同违约赔偿支出613,580.00元,去年同期没有发生违约赔偿支出所致。

 16、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695.80%,主要是本期将个别固定资产处置产生损失114,259.89元,去年只产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4,357.88元。

 17、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01.47%,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的大幅下滑造成所得税费用的大幅下降。

 18、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是本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19、稀释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是本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20、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94.26%,主要是前期为办理履约保函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在本期到期收回以及本期收取的供应商材料保证金增加所致。

 2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31.01%,主要是由于销售订单的下降,材料采购等支出相应减少所致。

 2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247.88%,主要是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本期到期赎回的金额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2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385.93%,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2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64.94%,主要是本期发生的处置闲置固定资产收入47,440.00元,去年同期处置闲置、报废车辆取得收入135,320.00元。

 2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34.30%,主要是本期高端型钢成套加工设备项目投入支出增加所致。

 2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136.21%,主要是为了增加收益,本期将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7、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500,000.00元,主要是去年同期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存放的保证金减少6,500,000.00元所致。

 28、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2,505,000.00元,主要是本期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而存放的保证金增加2,505,000.00元所致。

 29、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96.98%,主要是本期美元汇率比较稳定且上涨,产生结汇收益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拟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用以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华明100%股权,并向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中金国联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78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电力设备业务。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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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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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盖章签字页)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胜军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6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胜军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发布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公告编号:〔2015〕063号)刊登在2015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6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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