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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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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5-080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管”)、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铁建”)就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亿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就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6,808,51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99,999,98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元/股。

 因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22元/股;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49,784,664股。

 经协商一致,本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相关发行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认购数量及金额作出调整。本次调整后,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1,024,978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99,999,989.16元,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资金总额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5-081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管”)、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铁建”)就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亿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就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6,808,51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99,999,98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元/股。

 因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22元/股;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49,784,664股。

 经协商一致,本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相关发行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认购数量及金额作出调整。本次调整后,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1,024,978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99,999,989.16元,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资金总额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5-082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和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管”)、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铁建”)、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亿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6,808,51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99,999,985元,并与各发行对象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元/股。因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22元/股;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49,784,664股。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本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及融资规模。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公司与泰康资管、中信建投基金、安徽铁建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与中融鼎新、亿利资源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在《股份认购合同》基础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该等《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的签署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经友好协商,2015年10月16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中的5名泰康资管、中信建投基金、安徽铁建、中融鼎新、亿利资源签订相关协议,分别调整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总金额如下:泰康资管认购数量调整为38,759,690股,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900,000,001.80元;中信建投基金认购数量调整为38,759,690股,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900,000,001.80元;安徽铁建认购数量调整为8,613,265股,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200,000,013.30元;中融鼎新与亿利资源不再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调整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

 注:由于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由23.50元/股调整为23.2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根据上述变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的原因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调整,系董事会基于本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和发展情况的研究,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所作合理调整。因涉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数量、认缴资金总额的调整,故与有关发行对象签署了《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

 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其实施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资本实力,符合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

 2.本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5-083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调整为211,024,978股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人民币4,899,999,989.16元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6,808,51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99,999,98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因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22元/股;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49,784,664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

 根据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2015年10月16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发行对象

 经协商一致,在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和《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8名调整为6名,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及亿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各发行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

 注:由于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由23.50元/股调整为23.2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根据上述变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2. 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46,808,510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1,024,978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799,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人民币3,600,000,000元用于偿还带息债务,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899,999,989.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600,000,000元用于偿还带息债务,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5-084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6,808,51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99,999,98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因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22元/股;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49,784,664股。

 综合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经友好协商,2015年10月16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中的5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管”)、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铁建”)、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亿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签订相关协议,分别调整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总金额如下:泰康资管认购数量调整为38,759,690股,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900,000,001.80元;中信建投基金认购数量调整为38,759,690股,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900,000,001.80元;安徽铁建认购数量调整为8,613,265股,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200,000,013.30元;中融鼎新与亿利资源不再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相应调减。就此,根据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

 根据上述内容,本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主要如下:

 1、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审批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2、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因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由人民币23.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22元/股。

 3、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中融鼎新与亿利资源不再参与本次认购,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应删除了中融鼎新与亿利资源的相关信息。

 4、修订、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规模、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99,999,989.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人民币3,600,000,000元用于偿还带息债务,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经协商一致,在本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和《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资金总额情况如下:

 ■

 注:由于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由23.50元/股调整为23.2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根据上述变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6、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由于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减少,因此更新了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测算。

 由于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减小,因此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发行前后资产负债率的对比测算。

 7、对利润分配情况进行更新

 本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已于2015年8月实施上述现金分红。本次同时更新了2014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5-085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所采取措施的公告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6月2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15年10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

 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重新计算,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23.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由于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23.50元/股调整为23.22元/股。

 经协商一致,本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和《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相关发行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认购数量及金额作出调整。本次调整后,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1,024,978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99,999,989.16元。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5年11月实施完毕。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2014年年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3,102.37万元,假设本集团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4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一致,即人民币133,102.37万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集团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集团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集团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

 注:

 1、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2015年12月31日的累计月数/12*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4、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5、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2015年12月31日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本公司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也将有所下降,这有利于增强本集团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带息债务,短期内本集团财务费用将有所下降,但本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本实力以及稳步提高主业实力来实现。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本集团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本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升未来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集团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强化主业发展、深化行业整合

 本集团专注于现代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近年通过积极的内生式增长、外延式扩张,在研发创新、市场营销、并购整合、人才建设等方面构建了核心竞争力,并形成了拥有药品制造与研发、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和诊断产品等领域的较为完整的医药健康产业链。

 中国医药市场是万亿元级的巨型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内,由于新兴经济体的发展和对国家医疗基础建设的投入,经历了持续稳定增长的阶段。但是,中国的医疗市场同时存在人口基数大、人均消费低、医保覆盖率低、医疗企业竞争激烈等问题。新医改的政策力图改变中国医疗行业的现状,实现行业转型调整,顺应世界发达国家医疗产业的发展趋势,调整国内医疗行业的结构,促进产业链板块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医疗企业的效率。

 作为目前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医药公司,本集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集团的资本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本集团进一步强化现有业务的发展;同时,本集团也将抓住历史机遇,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提高自身规模、经营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本集团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本集团的资本实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随着不断发展,本集团负债规模日益增长,相关财务费用及利息支出金额也呈现上升趋势。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带息债务,将有效减少本集团利息支出,提升盈利水平。

 此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带息债务,将进一步改善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提高本集团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本集团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取更低成本的资金,实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本集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集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投资回报理念,打造持续回报型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制订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打造持续回报型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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