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9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伟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拟定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如下:

 1、交易方案

 2015年9月29日,公司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联合”)与美国NASDAQ上市公司Western Digital Corporation(西部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WDC,以下简称“西部数据”)签订了《西部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投资3,775,369,185美元,以92.50美元/股的价格认购西部数据发行的40,814,802股普通股股份。

 新股认购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西部数据40,814,802股股份,占本次新股发行后西部数据总股本的约1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西部数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西部数据增发的40,814,802股普通股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西部数据股份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认购价格为92.50美元/股,本次交易的总交易对价为3,775,369,185美元。

 由于西部数据为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认购价格的确定因素以西部数据股票市场价格为参照基础,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并经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估值报告,本次股份认购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支付方式

 紫光联合以现金方式认购西部数据本次增发之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西部数据的股份。标的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等事项,公司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详细披露,说明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公司股价是否发生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28日,2015年8月28日收盘价为60.10元,2015年9月28日收盘价为69.77元)期间涨幅为16.09%。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28日,深证A指(399107)自1931.75点跌至1817.66点,跌幅为5.91%;紫光股份属于电子信息行业,此期间深证信息指数(399620)从3809.35点跌至3695.12点,跌幅3.00%。

 据此,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在本次停牌前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认购西部数据40,814,802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关于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同意公司或紫光联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申请不超过260亿人民币或等值美元贷款用于上述股份认购,并由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赵伟国先生根据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申请的具体贷款需求,在上述贷款申请额度范围内决定本次贷款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方、额度、期限、利率及币种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贷款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十、通过《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估值,并出具了《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估值报告》。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估值机构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机构及估值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

 本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的可靠性

 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恰当、参照数据可靠;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西部数据的市值、净资产、品牌、技术和渠道价值等因素,最终确定认购价格。估值报告目的是分析本次认购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鉴于西部数据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公司对西部数据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相关期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编制了差异情况说明,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同意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提供相关服务,并授权总裁齐联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实施出资认购西部数据发行的40,814,802股普通股股份,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齐联先生全权办理增资具体金额的确定及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与西部数据协商调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

 2、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或公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3、进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审批程序,制作、签署并申报相关的申报文件;

 4、聘请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中介机构并协商确定中介费用;

 5、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相关的终止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2015年度审计机构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同时,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公司董事长赵伟国先生担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李中祥先生担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杜朋先生担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赵伟国先生、李中祥先生和杜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赵伟国先生、李中祥先生和杜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赵伟国先生、李中祥先生和杜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9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1、交易方案

 2015年9月29日,公司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联合”)与美国NASDAQ上市公司Western Digital Corporation(西部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WDC,以下简称“西部数据”)签订了《西部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投资3,775,369,185美元,以92.50美元/股的价格认购西部数据发行的40,814,802股普通股股份。

 新股认购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西部数据40,814,802股股份,占本次新股发行后西部数据总股本的约1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西部数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西部数据增发的40,814,802股普通股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西部数据股份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认购价格为92.50美元/股,本次交易的总交易对价为3,775,369,185美元。

 由于西部数据为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认购价格的确定因素以西部数据股票市场价格为参照基础,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并经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估值报告,本次股份认购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支付方式

 紫光联合以现金方式认购西部数据本次增发之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西部数据的股份。标的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等事项,公司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详细披露,说明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认购西部数据40,814,802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估值,并出具了《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估值报告》。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估值机构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机构及估值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

 本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的可靠性

 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恰当、参照数据可靠;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西部数据的市值、净资产、品牌、技术和渠道价值等因素,最终确定认购价格。估值报告目的是分析本次认购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9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15:00至2015年11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1.1 交易方案

 1.2 交易对方

 1.3 标的资产

 1.4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5 支付方式

 1.6 决议有效期

 2、审议关于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签署认购Western Digital Corporation增发新股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3、审议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5、审议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申请贷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除议案十一、十三和十四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8

 2、投票简称:紫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紫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紫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2投同意票,投票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紫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投票申报如下: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再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查询投票结果: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张蔚、林玉彬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10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9日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9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至今。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为公司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3,775,369,185美元,以92.50美元/股的价格认购美国NASDAQ上市公司Western Digital Corporation(即西部数据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数据”)发行的40,814,802股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10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9日起开始停牌,并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9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至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并履行了披露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9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十个交易日。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10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伟国先生、李中祥先生和杜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8907092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33557097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15年4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5年4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8.05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0.88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5.02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2.18亿元。总负债17.89亿元,其中:吸收存款17.71亿元。截止2015年9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45.3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229.69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672.27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综合授信服务:2015-2016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B、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

 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10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延期提交

 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217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217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且要求公司在30日内予以回复。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各家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鉴于《反馈意见》中的具体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