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11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编号:2015-08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1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2015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30日,预计将不晚于2015年9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2015年9月14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5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及保荐机构根据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对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进行了相应更新,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