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59号)。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在组织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补充评估后,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送了中国证监会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回复再次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