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通知,获悉:
李卫国先生于2015年10月15日将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的股份160,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22%)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同日,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40,000,000 股(为高管锁定股, 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0%)继续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1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 2015年10月15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9,983,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3%,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6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3.84%。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