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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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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各位债权人:

 根据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批复》(滇烟工资产[2015]328号),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唯一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决定,决定由其对公司进行合并,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此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解散,公司原债权、债务、合同及商业活动承诺由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现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吸收合并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吸收合并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向公司提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

 二、拟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申请的债权人应向公司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与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按以下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

 联系人:陶哲

 电话:0877-2965875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大道118号

 三、公司在与相关债权人确认相关法律事实后,将对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公告人: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0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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