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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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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5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关于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来函,原告邱少武与建新集团、第三人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迈置业")因合同纠纷,邱少武向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栾民初字第1159-1号】,裁定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44%),冻结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27日,冻结原因:司法冻结。

 建新集团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表示"我公司原计划向中迈置业拆借部分资金,以偿还其所欠原告邱少武的2000万元债务,后因我公司向中迈置业的拆借资金未能全部到位,中迈置业亦未能按时向邱少武偿还该2000万元债务。现邱少武向我公司主张偿还2000万元债务,属诉讼主体错误。截至目前,我公司与邱少武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关系,该5,000,000股股票查封冻结系栾川县人民法院根据原告邱少武的申请所采取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目前,建新集团正就上述事项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涉讼事项。公司亦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建新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466,139,24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9%,其中:质押股份数为4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04%;司法冻结股份数124,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0.94%;股改临时保管股份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1.76%。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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