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起重大事项停牌(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5-098、2015-100)。因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4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并自2015年8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5-103、2015-12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5-134、2015-135、2015-137、2015-14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法律等各项现场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已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并与之签署《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