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8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2015年9月24日,公司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于同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公司又组织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第16项问题的回复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