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除已披露的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10月13日、14日、1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经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后确认:除已公开披露的国资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国资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