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109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借款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此次借款有利于每克拉美筹措资金,顺利扩展经营业务。公司向每克拉美提供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110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经营业务扩展,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宁达”)以自有资金向每克拉美提供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上述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14,800万元
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14号楼
6、 法定代表人:叶圣珉
7、 经营范围:销售首饰、工艺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五金产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
8、 主要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每克拉美的资产总额为92,614.36万元,净资产为28,127.40万元,负债为64,486.95万元;2015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39,902.86万元。
三、 本次借款的主要内容
1. 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每克拉美提供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用于其经营业务扩展,借款期限为六个月;
2. 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于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3. 资金来源:浩宁达以自有资金向每克拉美提供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借款;
4、资金用途:本次借款全部专项用于每克拉美的经营业务扩展。
四、 风险防范措施
每克拉美作为国内知名的钻石直营销售商场,拥有较为完善的经营模式及良好的销售渠道,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且每克拉美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决定其经营决策,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每克拉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借款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此次借款有利于每克拉美筹措资金,顺利扩展经营业务。公司向每克拉美提供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每克拉美经营业务扩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每克拉美提供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克拉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决策,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11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