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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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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临2015-055
债券代码:122191 债券简称:12桂冠0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售“12桂冠01”债券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11。

 2、回售简称:桂冠回售。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回售申报期:2015年10月14日、15日、16日。

 5、回售款到账日:2015年10月26日(因10月24日为休息日,顺延)。

 6、债券利率是否调整:“12桂冠01”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不做调整。

 根据《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利率为4.80%,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4.80%,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已披露《关于“12桂冠01”票面利率不做调整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已披露《关于回售“12桂冠01”债券的公告》。

 公司现将投资者回售“12桂冠01”债券的相关事宜做如下提示:

 一、债券“12桂冠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5年期)。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债券简称:12桂冠01。

 4、债券代码:122191。

 5、发行规模:人民币80,000万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2年10月24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上调该品种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品种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债券“12桂冠01”票面利率调整安排

 在“12桂冠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4.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2015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24日)固定不变。

 三、债券“12桂冠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安排

 投资者可选择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回售代码:100911; 回售简称:桂冠回售。

 2、回售申报日:投资者回售申报日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10月14日、15日、16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维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变的决定。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桂冠01”,敬请投资者慎重选择使用回售选择权。

 四、回售债券“12桂冠01”付款安排

 1、回售款到账日:2015年10月26日(因10月24日为休息日,顺延)。

 2、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自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0%。每手面值1,000元的“12桂冠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2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投资者支付本金及利息。回售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行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在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款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12桂冠01”申报日的交易

 “12桂冠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的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公司将在“12桂冠01”回售申报日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2、本公司(发行人)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

 联系人:丘俊海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

 联系电话:0771-6118880

 传真:0771-6118899

 邮政编码:530029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金林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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