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伟星股份;证券代码:002003)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5年10月13日、10月14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作为对价向侯又森、中科鑫通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唐庆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同时,公司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300万元。相关公告于 9 月 2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除前述事项(第二部分第1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防科工局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15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至30%,不存在修正的情况。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