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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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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 9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1)2015年1月-9月(金额单位:人民币)

注: 201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总股本由2,881,442,406股增加到4,610,307,849股。

(2)2015年7月-9月(金额单位:人民币)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大幅增长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源煤业股份全部出售带来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同时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较去年同期也大幅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 9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9月21日进行披露。公司拟通过向三亚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爱地”)、三亚佳升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升元”)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回头”)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不超过300,000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5年 9月21日起继续停牌。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整合完成后的鹿回头100%股权,但截至目前佳升元的持有鹿回头40.12%股权过户事项及鹿回头拟进行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均尚未完成。根据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鉴于标的资产的后续整合过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交易过程复杂、基础工作繁多,且上述标的资产的整合完成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后续整合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而且,在上述整合工作完成之前,对于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也无法有效开展。考虑到在整合完成后并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后能够更加完整、准确、客观地对本次重组交易进行评价和决策,为了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上市公司与重组方积极沟通、协商,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在现阶段暂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公司与重组方的沟通,重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上述资产整合。待鹿回头的内部资产整合完成后,公司将重新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鹿回头100%股权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在这一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完整、准确、客观地评价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的影响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影响,并与重组方进一步协商,制定更加符合公司利益的重大资产收购方案,并择机决策是否重新启动对鹿回头100%股权的收购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利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68,000万元港币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94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1月3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5-9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利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情况

利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I ZHEN HONG KONG TRADING CO,. LIMITED,简称“利真香港”)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因香港项目收购资金需要,利真香港与KEEN CONCEPT ENTERPRISE CORP.(简称“KEEN公司”)签署了《Investment Agreement》,通过向KEEN公司发行可交换债(EB)的方式融资68,000万元港币,借款期限为24个月(满12个月可以提前还款),每半年付息一次。借款期限届满前,利真香港可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KEEN公司同意后借款期限可以延长12个月。

本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与KEEN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为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情况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中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弘旅游”)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弘骏”)系济南中弘旅游全资子公司,济南弘骏是公司“济南鹊山龙湖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加快推进“济南鹊山龙湖项目”的开发建设,济南弘骏与广德农银前海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德农银”)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广德农银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本公司贷款6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年利率8.6%并支付一定金额的顾问费。作为借款质押,济南中弘旅游拟将其持有的济南弘骏10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广德农银并将于贷款到期后按原价购回。

本公司拟为济南弘骏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与广德农银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利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利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系2015年6月25日在香港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号:2255733),其注册地址位于Room 1903, 19/F., Podium Plaza, 5 Hanoi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利真香港”)。

利真香港为本公司拟进行香港项目收购而设立,除与收购有关的事宜外,利真香港自注册设立后未进行其他任何业务。

本公司与利真贸易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被担保人二: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

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济南黄河大桥北水利站办公楼三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孙傲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酒店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与济南弘骏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经营情况:该公司自成立至今尚未正式经营。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情况

1、公司与KEEN拟签署的保证合同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68,000万元港币

担保期限:全部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担保范围:主债务、违约金、因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主债务而产生的损失(指任何以及全部开支、成本、损害、索赔、亏损、债务、赔偿、罚金、罚款、以及行政、刑事或民事裁决或和解的偿付义务)和实现主债务的费用(包括庭审费用、聘请专家证人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会计师费、顾问费、公证费和执行费等其他费用),包括被保证人为实现本合同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支出(如遇利率、汇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2、公司与广德农银拟签署的保证合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担保金额:6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确定的每次还本日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利真香港借款资金到账后能够增加流动资金,补充香港项目收购资金需求;济南弘骏本次借款有助于增加流动资金,加快推进“济南鹊山龙湖项目”的开发进程。。

2、董事会认为:利真香港和济南弘骏都是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698,8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61,471.39万元的124.46%。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9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15:00至2015年1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0月2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14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9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14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决定在现阶段暂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三亚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佳升元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回头”)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0,000万元,其中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3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5月2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各方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调查等工作。

2015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8日起继续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并于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2013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9月21日进行披露。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暂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整合完成后的鹿回头100%股权,但截至目前佳升元的持有鹿回头40.12%股权过户事项及鹿回头拟进行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均尚未完成。根据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鉴于标的资产的后续整合过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交易过程复杂、基础工作繁多,且上述标的资产的整合完成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后续整合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而且,在上述整合工作完成之前,对于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也无法有效开展。考虑到在整合完成后并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后能够更加完整、准确、客观地对本次重组交易进行评价和决策,为了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上市公司与重组方积极沟通、协商,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在现阶段暂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来后续安排

经上市公司与重组方的沟通,重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上述资产整合。待鹿回头的内部资产整合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重新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鹿回头100%股权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在这一基础上,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整、准确、客观地评价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的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影响,并与重组方进一步协商,制定更加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重大资产收购方案,并择机决策是否重新启动对鹿回头100%股权的收购工作。

五、公司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亦不会召开董事会审议对鹿回头100%股权的收购事项。

六、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5日开市起复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9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 召开说明会(IR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网站:http://irm.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

2015年10月14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决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届时本公司针对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 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IR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 网站:http://irm.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财务顾问的代表。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IR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网 站:http://irm.p5w.net,与本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本公司及相 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本公司欢迎各位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 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 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金洁、马刚

电 话:010-59279979

传 真:010-59279979

邮 箱:jinjie139@126.com 、 magang@vip.163.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劵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项目

本报告期

2015年1-9月

上年同期

2014年1-9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约70.92%盈利:36,273.72万元
盈利:约62,00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约0.13元盈利:0.19元


项目

本报告期

2015年7-9月

上年同期

2014年7-9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1,000万元亏损:19,510.37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02元亏损:0.10元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
1.00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00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00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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