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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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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5—025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3日,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就《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条款原规定修改后规定
1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青岛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青岛前卫炭黑化工厂、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10160.78万股、1738.90万股、33.44万股、33.44万股、33.44万股,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和现金,出资时间为1999年3月22日。公司发起人为青岛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青岛前卫炭黑化工厂、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和现金,出资时间为1999年3月22日。
2第四十条第一款(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第七十七条(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债券、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或主动退市作出决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序号第七十八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6第一百零七条(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7第一百五十二条(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五十五条(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5—026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有限公司”)橡胶机械研究所实验室在进行模拟试验时意外发生爆炸,造成两名实验人员受伤,目前伤员已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天华院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本次事故未对公司的科研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影响很小。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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