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8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8日、8月25日、9月1日、9月10日、9月17日、9月24日、9月29日、10月1日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极力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已初步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高世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目前仍在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除已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外,公司仍在积极地与其他有意向的合作方进行洽谈沟通。
若公司在2015年10月30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若公司在2015年10月30日前仍然不能披露发行预案,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日复牌,同时披露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告,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公司将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并于停牌期间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