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41和2015-042)。
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44),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46、2015-048和2015-049)。2015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51),并分别于2015年6月24日、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52、2015-054、2015-055、2015-057、2015-058、2015-059、2015-060、2015-065)。2015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66),并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67、2015-070、2015-074、2015-075、2015-076、2015-077)。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海亮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初步确定为:海亮股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股份”)100%的股权。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项目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评估机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项目法律顾问。上述四家中介机构于2015年5月1日起分批进驻现场对金龙股份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已基本完成对金龙股份财务、法律相关的现场尽职调查工作,评估与审计也有了初步结果。
目前公司在与金龙股份股东就本次交易的价格、过渡期安排、业绩承诺等事项进行商业谈判,相关细节问题还需要继续商讨。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事项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在2015年10月17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但是由于本次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相关利益方较多,公司未能准确预计相关工作的难度和进度,导致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复牌,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9日开市后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1月1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