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0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磊、刘道榆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 真:0755-2672266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叶盛荫
联系电话:021-33389907
传 真:021-5404798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