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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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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9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03,982,816股,占公司总股本25.83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03,946,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3,98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关于公司控股企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挂牌新三板的议案》

 同意203,98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焦智勇、乔守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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