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计划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和吴瑞、持股5%以上股东田书彦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以适当价格用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2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内(2015年7月14日-10月13日)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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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董监高包括:公司董事戴奉祥、郭双庚、赵韶华、王卫平,监事高学东、刘根武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蔚、韩月芝、张秋莲、高秀强。
二、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间,以岭医药集团、吴相君、吴瑞、戴奉祥、王卫平、刘根武和张秋莲系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田书彦、郭双庚、赵韶华、高学东、王蔚、韩月芝和高秀强系分别通过《中信证券—002603增持(1-7)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此外,韩月芝还通过期权行权买入公司股份。
三、相关承诺完成情况
控股股东以岭医药集团,实际人吴相君、吴瑞,董事戴奉祥、郭双庚、赵韶华、王卫平,监事高学东、刘根武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蔚、韩月芝、张秋莲、高秀强已完成本次股份增持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田书彦已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完成剩余股份的增持。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规定。
2、参与增持计划的相关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