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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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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5-077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拉民二初字第36-2号﹞,就原告国风集团于2015年9月21日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胡波、胡彪、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行为保全的申请,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一、禁止被告胡波、胡彪于本案判决生效前行使: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投票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二、禁止被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前配合被告胡波、胡彪行使第一项中相关股东权利,并不得接受申请、不得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等行为。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已为此次行为保全申请提供了相应担保。

 公司已于2015年8月4日、9月7日、9月18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号)、《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诉讼进展告知函的公告》(2015-073号)、《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15-074号)。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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