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严圣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峰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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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末余额为180,052,318.01元,较年初增长73.34%,主要原因系如东天楹三期、滨州天楹投产,大贸环保并购。
2、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余额为36,499,600.13元,较年初增长96.94%,主要原因系投标保证金及竞标土地保证金的增加导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为92,374,451.97元,较年初降低62.57%,主要原因系由于本年收回1.6亿的理财产品而引起金额大幅降低。
4、长期应收款:本报告期末数138,718,300.00元,较年初增长57.51%,系由于辽源天楹、莒南天楹本年新增加的金额及南通天蓝新增的江都EPC销售款项。
5、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数为461,648,291.95元,较年初降低49.74%,主要原因滨州天楹及如东天楹三期转运营结转而引起大幅减少。
6、无形资产:本报告期末数为1,827,556,755.93元,较年初增长178.93%,主要原因滨州天楹及如东天楹三期转运营转入及本年收购大贸环保增加。
7、长期待摊费用:本报告期末数为8,195,082.1元,较年初增长24733.58%,主要原因是收购深圳初谷增加及本年新增房屋修理及装饰费用。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报告期末数为11,737,558.28元,较年初增长61.07%,主要原因是收购大贸环保而引起的金额增加。
9、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数为246,000,000.00元,较年初增长50.69%,主要原因是由于南通天蓝流动贷款的增加。
10、应付票据:本报告期末数为133,642,516.36元,较年初增长85.38%,主要原因是是南通天蓝为支付供应商款项。
11、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数为8,057,786.7元,较年初增长5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2、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末数为14,643,672.17元,较年初增长81.79%,主要原因是贷款金额增加。
13、长期借款:本报告期末数为1,154,000,000.00元,较年初增长70.96%,主要原因是辽源天楹国开行贷款及为收购深圳初谷而增加的银行贷款。
14、递延收益:本报告期末数为98,057,292.03元,较年初增长101.21%,主要原因是辽源天楹收到国家专项补助及收购大贸环保增加的设备升级补助。
15、营业收入:2015年1-9月发生额为460,254,308.8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31%,主要原因系如东天楹三期、滨州天楹投产及环保设备销售额大幅增加,大贸环保并购。
16、营业成本:2015年1-9月发生额为208,916,402.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54%,主要原因系如东天楹三期、滨州天楹投产及环保设备销售额大幅增加,大贸环保并购。
17、营业税金及附加:2015年1-9月发生额为3,141,776.4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1.72%,主要原因是环保设备销售额大幅增加及增加大贸环保业务。
18、销售费用:2015年1-9月发生额为890,430.1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13%,主要原因是市场拓展力度的加大导致。
19、管理费用:2015年1-9月发生额为57,020,849.7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14%,主要原因系如东天楹三期、滨州天楹投产,大贸环保并购而引起的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的增加。
20、财务费用:2015年1-9月发生额为63,433,369.2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19%,主要原因系在建项目转运营停止利息资本化及并购贷款利息。
21、营业外收入:2015年1-9月发生额为16,858,176.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64%,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大贸环保及如东天楹增值税退税。
22、营业外支出:2015年1-9月发生额为790,044.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18.69%,主要原因是启东分公司注销。
23、所得税费用:2015年1-9月发生额为22,080,847.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41%,主要原因是启东天楹三减半结束,海安天楹进入第一年减半期及并购大贸环保。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29,569,549.13元,其主要原因为支付各项税费的增加,启东天楹所得税三减半结束、海安天楹进入第一年所得税减半期、并购的大贸环保无所得税优惠及环保设备销售增加。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298,696,780.89元,其主要原因为收购深圳初谷及兴晖。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53,290,638.31 元,其主要原因为偿还私募债本金及利息。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5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在审核过程中。
(二)重大合同签署
1、2015年7月31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在民权县签订了《民权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累更多丰富经验,增加公司综合竞争力,占领更为广阔的市场。
2、2015年8月28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重庆市江津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将实现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另一重大突破,进一步拓宽公司经营业务模式,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2015年9月16日,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蒲城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政府委托的蒲城县市容管理局签订了《蒲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该协议的顺利签署将进一步增强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三)对外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蒲城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8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蒲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
2、2015年7月1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废弃物处理设备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废弃物处理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
3、2015年9月29日,公司全资子子公司江苏天楹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民权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民权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建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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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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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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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5-7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增长
3.业绩预告情况表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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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线性增长:运营电厂处理能力增加;
2.环保设备:环保设备销售额大幅增加;
3.并购增长:2015年年初对深圳市初谷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并购。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5-7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全资项目子公司深圳市初谷实业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其全资项目子公司深圳市初谷实业有限公司以存续分立的形式进行公司分立,以从初谷实业分立出的部分资产注册成立一家新的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拟定名称为深圳市天禧实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全资项目子公司深圳市初谷实业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5-7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全资项目子公司深圳市初谷实业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楹”)之全资项目子公司深圳市初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初谷实业”)以存续分立的形式进行公司分立,以从初谷实业分立出的部分资产注册成立一家新的全资子公司,新公司的名称拟定为深圳市天禧实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下称“天禧实业”)。该事项已经2015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分立前初谷实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初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资本:2249万元
注册时间:2001年12月25日(江苏天楹于2015年2月15日完成对其收购)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福路33号龙福一村24栋二层商铺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权结构:江苏天楹持有初谷实业100%股权
截至 2015年6月30日,初谷实业的资产总额为75202641.77元,负债总额为21347930.99元,净资产为53854710.78元(未经审计)。
二、分立后各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初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资本:13,262,007.97元(精确为1,326.2008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福路33号龙福一村24栋二层商铺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权结构:江苏天楹持有初谷实业100%股权
2. 公司名称:深圳市天禧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资本:9,227,992.03元(精确为922.7992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福路33号龙福一村24栋二层商铺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江苏天楹持有天禧实业100%股权
三、分立目的
分立后的初谷实业主营业务集中于其下属深圳市大贸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大贸环保”),大贸环保为从事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深圳平湖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新成立的天禧实业则主要负责公司深圳所属物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分立后的二家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企业整体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财产分割
以2015年6月30日为分立基准日,根据初谷实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清单,经过分割和调整,在分立完成后,初谷实业和天禧实业各自的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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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完成后,初谷实业和天禧实业对初谷实业在分立前产生或存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员工安置
分立前初谷实业的员工由分立后的初谷实业和天禧实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置,所有分立前初谷实业的在册员工由初谷实业和天禧实业按照各自在分立后的业务范围及经营需要分别接收。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