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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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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SINO-OCEAN LAND LIMITE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1层)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43号文核准,其中本期发行规模为5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5,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合计3,914,304.16万元;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5,517.45万元、189,560.86万元、347,102.55万元和214,092.03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84,060.29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二为10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品种一的区间为3.50%-4.50%,品种二的区间为4.60%-5.6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0月1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0月1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0月15日(T-2日)的《中国证券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远洋有限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盛高华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分期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远洋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远洋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承销团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工作日、交易日中国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合格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远洋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二为10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5远洋04”,上市代码“122497”;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5远洋05”,上市代码“122498”。

 本期债券两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2015年10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当一个品种认购不足而另一个品种出现超额认购时,则将认购不足的品种回拨一定比例至超额认购的品种;其它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以使两个品种的票面利率符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并处在合理水平。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采取网下发行方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品种一后3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无。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一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品种二:无。

 9、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全部或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各品种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5 年10月19日,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10月19日。

 12、付息日:

 品种一:2016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品种二:2016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5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7、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债券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9、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账户号码:8110701014300062009。

 2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4、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10月15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10月16日)簿记建档,确定票面利率
T日(10月19日)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2日(10月21日)发行截止日

 合格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4日(10月23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4.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60%-5.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0月16日(T-1日)09:00-12:00之间将《远洋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0月16日(T-1日)09:00-12: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1、010-6602-5282;2、010-6602-5241;3、010-8800-5028;4、010-6602-5260;5、010-8800-5027;

 咨询电话:1、010-8800-5066;2、010-8800-5079。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0月1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品种一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二为10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初始发行规模共计50亿元,如本期债券两个品种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5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10月19日(T日)至2015年10月21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0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0月16日(T-1日)09:00-12: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0月21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远洋地产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马逸博

 联系电话:010-88005345

 传真电话:010-8800509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5年10月21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1层

 联系电话:010-59293377

 传真:010-59299877

 联系人:王洪辉

 (二)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项目负责人:郑凡明、李凯

 项目经办人:杨艳萍、贾楠、许凯、文哲、杨矛

 (三)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层

 联系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项目负责人:冯烨、刘娜

 (四)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37

 传真:010-88005099

 项目负责人:马逸博、薛跃

 项目经办人:李艳、刘浏沐

 发行人: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远洋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授权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牵头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地址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申购信息
品种一:3+3年,簿记建档利率区间3.50%-4.50%,申购上限为30亿元品种二:10年,簿记建档利率区间4.60%-5.60%,申购上限为20亿元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合计 合计 
2、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10-66025282、010-66025241、010-66025260、010-88005027、010-88005028,电话:010-88005079、010-88005066、88005024、88005095。

6、申购人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申购人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15年10月16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国信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申购申请表》;

 2、本次债券可分为品种一:期限3+3年,初始发行规模30亿;品种二:期限10年,初始发行规模20亿;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3.50%-3.9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3.50%1,000
3.60%3,000
3.70%5,000
合计9,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3.50%,该申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50%,但低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60%,但低于3.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9,000万元。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025282、010-66025241、010-66025260、010-88005027、010-88005028。

 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13日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层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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