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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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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2015—07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大连国投集团借款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借款1.26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2015-072号公告)。

 关联董事王茂凯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2015-07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2015—072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连国投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向大股东借款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公司与大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国投集团”)分别签订了三笔借款合同,共计借款1.26亿元人民币。

 大连国投集团持有我公司277,332,8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5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路4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及管理;项目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连国投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88,429.19万元,净利润为35,725.21万元。

 股权结构:

 ■

 自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向大连国投集团的借款余额为196,000,000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大连国投集团借款5,000万元,借款使用期限为自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7月21日,借款年利率为6.36%。

 2、公司向大连国投集团借款6,000万元,借款使用期限自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1日,借款年利率为6.15%。

 3、公司向大连国投集团续借款1,600万元,借款使用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27日,借款年利率为4.9%。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目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向大股东借款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对维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促进作用。

 五、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对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王茂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5-073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30日

 至2015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10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生态科技创新城春田园C3座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39070230

 提醒各位股东注意,与会股东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5-074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书面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于 2015年9月22日披露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上述重组事项正在有序推进。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问询,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除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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