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031、2015-041及2015-058号公告)。
201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443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见公司2015-101号公告)。
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了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0月12日全额到账,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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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及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