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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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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并签署了理财合同。

 详细情况如下:

 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一、本期理财产品具体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850期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交易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4、产品收益率:3.5%。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10月14日

 6、产品到期日:2016年1月14日

 7、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二、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分配

 本产品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乙方确保甲方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根据本产品收益率和实际存续期限,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计息规则计算产品收益。

 计息方式:月利率=年收益率÷12;日收益=年收益率÷360,以单利计算。

 三、理财产品风险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执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甲方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甲方在本合同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可能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运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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