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拟筹划以自有资金收购非关联方房地产股权资产事项,由于此次拟收购资产的金额较大,该收购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本公司正与北京中山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洽谈,有意以自有资金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收购位于北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权益。目前初步预计的收购金额为人民币70多亿。
截至目前,公司与北京中山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对合作框架条款进行实质商讨,尚未签定意向协议。如能落实本次收购事项,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因目前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在股票继续停牌期间,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