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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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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5-061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本次2015年中期分红派息前,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4.34元。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314,906,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 元(含税)。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13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10月14日,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对外披露的《正泰电器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编号:临2015-057)。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本次分红派息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4.34—0.60=13.74(元/股)

 即经本次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3.74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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