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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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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42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2号),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13,56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3,80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325,28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79,018.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9月15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2015]020017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述银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31531100018010000095,截止 2015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8,807.5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储存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35641708482,截止2015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816,076,618.30 元。该专户资金在支付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2,673,000.00元后,结余资金813,403,618.30元用于公司归还流动资金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的储存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红塔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红塔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配合红塔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红塔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红塔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晋闻、楼雅青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红塔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红塔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红塔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红塔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红塔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红塔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红塔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红塔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开户银行、红塔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红塔证券督导期结束( 2016年 12 月 31 日 )后失效。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43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2015年8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预计: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325.35%至371.75%;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500-61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较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预告业绩增利的主要原因:

 2015年第三季度,主要由于宣传和促销力度加大,多品种盐销量超预期,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于预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拟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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