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国盛股东签订解除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继续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山西煤层气资产事项的议案》。经与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盛)股东平等协商,就双方于2014年4月24日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股权转让和增资框架协议》,公司与江苏国盛的股东山南天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天源)、山南盛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袁桅、永宣资源一号(常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宣资源二号(常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宣资源三号(常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江南弘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解除协议书。
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收购江苏国盛90%股权及增资事宜,各方确认对协议的解除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山南天源在2015年10月25日前向我公司支付订金利息422.5万元,并于2015年11月25日前向我公司返还订金1亿元,另需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全部订金自合同签订日至还款日的利息。如山南天源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足额偿付,我公司同意给予山南天源宽限期至2015年12月30日,山南天源需按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付未按期偿还本金的宽限期利息。
自山南天源偿还完本息起的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有义务配合对方解除对江苏国盛的全资子公司古交国盛恒泰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交国盛)78.66%股权的质押手续。如山南天源未在上述约定还款宽限期内向我公司足额偿还订金1亿元及相关利息,我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古交国盛78.66%股权行使质押权。
解除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过我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公告之日起即生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