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07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5年10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0万股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5年9月28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5年9月29日
2、授予价格:每股11.30元
3、授予人数:实际授予23人
4、授予数量:本次实际授予1,000万股
5、标的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见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鹿鹏 | 董事、总裁 | 150.00 | 15.00% | 0.0665% |
蒋建平 | 常务副总裁 | 70.00 | 7.00% | 0.0310% |
陈献文 | 常务副总裁 | 70.00 | 7.00% | 0.0310% |
周皓琳 | 董秘、副总裁 | 70.00 | 7.00% | 0.0310% |
何年丰 | 董事、财务总监 | 70.00 | 7.00% | 0.0310% |
陈德银 | 总裁助理 | 70.00 | 7.00% | 0.0310% |
小 计 | 500.00 | 50.00% | 0.2216% |
其他人员17人 | 500.00 | 50.00% | 0.2216%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0.4432% |
注: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锁定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3)解锁安排:本计划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锁,每一批的解锁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5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838号),截止2015年9月23日,公司已收到23位激励对象缴纳的货币出资合计人民币11,3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0,3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25,595.2982万元变更为226,595.2982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份的变动登记情况详见本公告“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255,952,982股增加至2,265,952,982股,公司控股股东庄敏本次股份授予前持有公司841,482,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0%。本次授予完成后,庄敏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37.1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未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59,971,698 | 10,000,000 | 1,369,971,69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5,981,284 | 0 | 895,981,284 |
总计 | 2,255,952,982 | 10,000,000 | 2,265,952,982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A股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886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15年至2018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15年
(万元) | 2016年
(万元) | 2017年
(万元) | 2018年
(万元) |
1,000 | 886 | 128 | 440 | 225 | 93 |
注: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5-108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9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9日
至2015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03 |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 |
2.04 | 发行对象 | √ |
2.05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0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2.10 | 上市地点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与庄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9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庄敏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10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1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12 |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 |
1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4 |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1、2、3、4、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6、7、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庄敏、庄明、陈海昌、蒋俊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074 | 保千里 | 2015/10/23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出席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5年10月26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 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26日 9:00~11:30,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009465
传真:0755-26008476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4
2.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 | |
2.04 | 发行对象 | | | |
2.05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 |
2.06 | 限售期 | | |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 |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0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
2.10 | 上市地点 |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7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8 | 《关于公司与庄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9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庄敏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
10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11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12 |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 | |
1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4 |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09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庄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相关事项。
关联董事庄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