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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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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9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国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振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荣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林国芳先生质押16,637,674股公司股票系向银行抵押贷款为公司员工解决购房所需资金来源。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9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0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春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中李美姣、张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美姣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和张群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合计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9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0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王平先生、徐波先生、张燃先生、张博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经关联董事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9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0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0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4年0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12,868,198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20,373股,预留部分调整为1,247,825股,授予价格调整至6.677元/股;

 6、2014年0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股调整为8,849,053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20,373股调整为7,601,228股,预留部分为1,247,825股保持不变;

 7、2014年0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股,授予价格:6.677元/股;

 8、2014年0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849,053股调整为8,751,567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01,228股调整为7,503,742股,预留部分1,247,825股保持不变;

 9、2014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47,825股。预留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6.909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01月28日;

 10、2015年0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永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9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51,567股调整为8,738,56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3,742股调整为7,490,744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及授予数量1,247,825股无变更;

 11、2015年0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38,569股调整为8,681,576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90,744股调整为7,445,251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调整为30人,授予数量1,247,825股调整为1,236,325股;

 12、2015年05月0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17,363,152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90,502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472,65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4545元/股;

 13、2015年0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毛碧媛和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737股、77,988股、35,094股、37,04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363,152股调整为17,125,28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5人调整为2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890,502股调整为14,652,63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4、2015年0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稚峰持有未解锁35,094股和王勇宏持有未解锁29,246股)合计64,3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125,289股调整为17,060,94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1人调整为2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2,639股调整为14,588,29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5、2015年09月0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郝根霞、王霞、张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郝根霞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292,458股和王霞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张博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0,000股)合计472,45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郝根霞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王霞、张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060,949股调整为16,588,491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88,299股调整为14,295,841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0人调整为28人,授予数量由2,472,650股调整为2,292,650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中李美姣、张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美姣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和张群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合计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

 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588,491股调整为16,549,497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调整为20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95,841股调整为14,256,847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28人不变,授予数量2,292,650股不变。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变动前总股本为截止至2015.10.13总股本,实际回购时总股本受公司股权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

 2、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中包含已过董事会审议还未完成中登注销手续的离职员工刘永、徐成龙、郑雅文、毛碧媛、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周稚峰、王勇宏、郝根霞、王霞、张博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份。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美姣、张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美姣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和张群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合计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美姣、张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美姣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和张群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合计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调整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9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美姣、张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美姣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和张群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合计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因此,公司的总股本将从861,282,625股减至861,243,631股(变动前总股数为截止至2015年10月13日公司总股数,实际回购时总股本受公司股权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5年10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李美姣、张群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徐波 王平 张燃 张博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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