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余额在7亿元以内,由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保证金10%。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