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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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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5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43.41元/股调整为14.39元/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27,643.40万股调整为83,391.24万股。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原因说明

 2015年9月2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前述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数不超过27,643.40万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43.41元。如本公司A股股票在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2015年9月22日,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以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3,042,42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分配股票股利方式,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送股票股利3,042,423,00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60,605,7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3,042,423,000股。

 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发布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A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12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10月13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10月14日,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10月13日。

 目前,公司2015年中期A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

 二、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1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43.41元。公司2015年中期A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每10股送10股,转增10股,派发2.5元(含税)现金红利。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4.39元(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每股发行底价=(调整前每10股的发行底价-每10股现金红利)/(10+每10股送红股数+每10股转增股本数)=(43.41元×10-2.5元)/(10+10+10)=14.39元。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总数为不超过27,643.40万股。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总数调整为不超过83,391.24万股(以万股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2,000,000,000元÷14.39 元=83,391.24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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