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银行
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将自2015年10月1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定投下限 | 转换业务 |
1 | 000955 |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 | 100元 | 开通 |
2 | 001113 | 南方大数据100指数 | 100元 | 开通 |
从2015年10月1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信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信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中信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信银行客服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南方基金关于继续开展直销柜台部分指数型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0-14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自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9月30日开展了本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优惠活动。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14日起到2016年3月31日,继续开展这部分指数型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简称 | 基金全称 | 基金代码 |
南方300联接 | 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2015 |
南方500 |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 160119 |
南方深成 | 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2017 |
南方小康 |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2021 |
南方380 | 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2025 |
二、适用渠道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邮编:51804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8899
传真:0755-82763900
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该业务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适用时间
自2015年10月14日至2016年3月31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赎回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费用种类 | 基金名称 | 持有期限 | 原赎回费率 | 优惠赎回费率 |
赎回费 | 南方300联接 | 1年≤持有期<2年
持有期≥2年 | 0.30%
0.00 | 0.075%
0% |
南方500 |
南方深成 | 1年≤持有期<2年
持有期≥2年 | 0.25%
0% | 0.0625%
0% |
南方小康 |
南方380 |
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8899
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向香港投资人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0月14日起对旗下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价值”)增加H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香港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的日期等相关信息敬请留意本公司后续公告。
一、新增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税务等事项将在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载明或另行公告。投资人应注意: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内地投资人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区域及销售渠道
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不在中国内地进行销售。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销售应由获得香港证监会许可的中介机构进行,销售行为应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规定。
2、销售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3、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4、申购、赎回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5、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行规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3%,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6、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H类基金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50%;
(3)法律法规规定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7、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对发生巨额赎回时部分顺延赎回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8、管理费、托管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计算方法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管理费率为1.5%/年,托管费率为0.25%/年。
9、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的销售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代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其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10、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11、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 原文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章“前言与释义”中的释义 | 无 | 香港销售机构 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
第2章“基金的基本情况” | 无 | 本基金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认购/申购、赎回等费用收取方式,或销售机构的不同,可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无 |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办理。 |
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无 | 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
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具体规定在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中载明或另行公告。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
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无 | 5、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
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无 |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或另行公告。 |
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无 | (3)法律法规规定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无 | 十九、本部分约定的部分业务暂不向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开通,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规定或另行公告。 |
第6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7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无 | 九、 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的销售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代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其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
第14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五、基金税收”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第15章“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第17章“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但H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的披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
第18章“18.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