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9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化工”)按照《关于对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相关规定,对关于尽快规范公司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进行了相应完善和变更,承诺内容如下:“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涉及两家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按照‘成熟一家,实施一家’的原则,积极推进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并于一年内履行完成。”
2015年10月13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的通知,获悉泸天化集团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在泸州市工商局完成了市场主体类型变和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泸天化集团公司现有投资人已由四川化工变更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于泸天化集团公司持有公司31,810万股,持股比例为54.38%,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化工不再享有泸天化股份的控制权,公司与川化股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得以解决。至此,四川化工关于解决公司与泸天化股份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已如期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