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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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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9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和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5:00 至201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豪普大厦217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锋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总数309,71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820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309,694,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170%;其中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44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810,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791,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71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71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71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9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钛白”)向实际控制人李建锋先生非公开发行75,342,465股人民币普通股,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股东陈富强先生持有中核钛白5.44%股份比例被动降至4.67%。本次变动不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原因。

 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5号),核准中核钛白向实际控制人李建锋先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342,465股。

 2015年9月16日,中核钛白向唯一特定发行对象李建锋先生非公开发行75,342,465股新股。

 2015年9月23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5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方可上市流通(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富强持有中核钛白25,029,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公司股份总数为460,302,727股)。由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535,645,192股),陈富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稀释,由变动前的5.44%减少至变动后的4.67%。

 详见2015年10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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