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6月17日,经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化工控股”)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对关于解决公司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泸天化股份”)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进行了相应完善和变更,承诺内容如下:“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涉及两家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按照‘成熟一家,实施一家’的原则,积极推进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并于两年内履行完成。”
201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四川化工控股来函获悉,四川化工控股将持有的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泸天化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泸州市人民政府已于今日在泸州市工商局完成了市场主体类型和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泸天化集团投资人由四川化工控股变更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泸天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也相应变更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变更完成后,四川化工控股不再享有泸天化股份的控制权,公司与泸天化股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得以解决。至此,四川化工控股关于解决公司与泸天化股份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已如期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