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情况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15年1月-9月业绩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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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7月-9月业绩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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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控股66.05%股权的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持有40%股权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经营业务在2015年前三季度的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均比2014年同期大幅增长,因此本公司相应的证券业务的经营收益和投资收益均大幅度增加,公司预计2015年1月-9月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约130%-160%;2015年1月-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约640%-670%,增幅较大的原因是:2014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主要净利润来自转让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带来的约2亿元投资收益(该收益属非经常性损益),2014年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金额相对较小。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