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5-08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3日下午15:00。
1.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38,821,105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47.2648%,其中对议案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28,378,385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9.6621%,关联股东周儒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442,720股)对于本次会议议案回避表决。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31,134,572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10.6005%。
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9,512,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113,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江迎春、郑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5-08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93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