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收到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藏吉奥高”)关于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通知。
根据本公司与西藏吉奥高签订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西藏吉奥高以17亿元的对价向本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柳梧新区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柳梧分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要求西藏吉奥高对以上股权转让收益向柳梧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西藏吉奥高未在柳梧分局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柳梧分局于2015年9月17日向西藏吉奥高下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拉国税柳执封【2015】001号),查封了西藏吉奥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2,61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7.7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西藏吉奥高被柳梧分局查封的股份冻结期限自2015年10月9日至2016 年4月8日。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吉奥高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211,216,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6%,其中冻结股份数92,614,2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0%。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