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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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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例行停车检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8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例行停车检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凯美特”)根据上游原料气供应商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通知,为了确保后期生产装置的安全、平稳运行,按照计划安排,将于2015年10月20日开始各装置分步停车,进行例行检修。

 本次惠州凯美特生产装置例行检修停车时间约50天,预计停车至12月中旬。在惠州凯美特上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前,公司本部、惠州凯美特、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将会保持高库存,确保客户二氧化碳产品的稳定安全供应。公司品控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与客户进行沟通,通报公司计划采取的措施,并将严格按照技术要求保证产品品质安全。

 停车期间惠州凯美特将对生产装置进行保养与维护以确保生产装置后期安全有效运行,本次检修属例行检修,不会对本年度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以上检修完成后即恢复正常生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8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延期复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因与上游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存在结算价格异议,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自2013年12月27日停止原料气供应。公司根据2013年可燃气结算问题及2015年公司与上游协商的供气商务谈判进展,在2015年5月27日披露的公告编号2015-038《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公告》中估计2015年8月底前可解决上述价格异议问题。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商务谈判记录表〉的议案》,双方业务、财务等相关人员按照达成的结算方案,清理、核对2012年以来的往来账目,尽快完成物料及财务清算工作,遗留问题处理完后,双方按市场化原则,重新商议并签订2015年物料互供协议,以便安排早日供气。

 2015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二期、岳阳长岭凯美特装置延期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公告中预计长岭凯美特延期至2015年9月底可解决上述价格异议问题。因中石化经办人员业务变动等原因,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商务协议根据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反馈的进度还处于内部审核阶段,协议的最终签订时间、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一直跟进审核进度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8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火炬气回收委托加工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2015年10月10日,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福建联合石化”)、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源凯美特”),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三方就火炬气委托回收项目签订《火炬气回收委托加工合作合同》。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14年4月10日,公司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火炬气委托回收项目备忘录,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4月11日披露的《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火炬气委托回收项目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为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福源工贸公司持有的福建福源凯美特14%的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福源凯美特的股权比例将由60%增加至74%。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背景

 鉴于福建联合石化有意委托福建福源凯美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福建福源凯美特有意按照约定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鉴于福建联合石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火炬气现状,福建联合石化愿意将装置产生的火炬气委托给福建福源凯美特进行加工处理,回收燃料气及氢气,变废为宝,尽可能使福建联合石化的火炬达到零排放指标,实现环保。

 鉴于福建福源凯美特愿意投资为福建联合石化火炬气建设一套火炬气回收装置,以减少或消灭福建联合石化火炬气的排放,并将火炬气进行分离、提浓生产出合格的氢气、燃料气等,返回福建联合石化。福建联合石化根据回收的燃料气、氢气的量,支付给福建福源凯美特为处理回收火炬气相应的加工费用。

 2、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合同期届满之前,双方如无重大分歧,在合同期届满前8个月启动合同续签工作。

 3、合同范围

 福建联合石化将火炬气委托福建福源凯美特进行回收加工,福建福源凯美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福建联合石化提供火炬气回收加工服务。

 4、双方申明

 福建联合石化申明:

 (1)福建联合石化愿意从火炬气总管向福建福源凯美特火炬气回收装置全量供应火炬气,作为火炬气回收装置原料气。

 (2)火炬气排放具有排放量不稳定、组成不稳定且成份复杂波动较大等特性,福建联合石化不保证火炬气能满足火炬气回收装置的要求,也不会因此向福建福源凯美特承担任何责任。

 (3)福建联合石化一直致力于通过加强技术改进及管理,以减少火炬气排放,此外,若政府环保政策的变化或节能减排技术的重大改进而导致火炬气的排放变化,因此而使火炬气的排放量减至最小,福建联合石化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福建联合石化不保证福建福源凯美特的投资回报率、也不承担福建福源凯美特的投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生产运营风险。

 福建福源凯美特申明:

 (1)福建福源凯美特对其通过火炬气回收装置的提压、分离提浓、精制、热值调节等工艺处理后,将回收的合格燃料气、氢气分别返回福建联合石化燃气管网和氢气管网。

 (2)福建福源凯美特将无任何条件的完全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和生产经营风险。

 (3)火炬气回收装置的设计、施工建设、开工、检修及生产运行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排放的要求。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保排放规定而造成的风险责任全部由福建福源凯美特承担。

 (4)福建福源凯美特完全具备生产运营火炬气回收装置的相关资质。

 5、项目进度

 (1)福建福源凯美特应以书面通知福建联合石化关于火炬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和预计完成日期。同样,福建联合石化亦应以书面通知福建福源凯美特关于火炬气回收装置供气相关设施的安装和预计完成日期。双方应尽力使工程进度相互协调一致。福建福源凯美特火炬气回收装置建成后,福建福源凯美特与福建联合石化将协商决定并以书面确认火炬气供应起始日。

 (2)福建福源凯美特承诺火炬气回收项目最晚在2016年4月10日前建成投产并回收加工火炬气。如福建福源凯美特未能在该时间按福建联合石化要求开始回收加工火炬气,应向福建联合石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福建联合石化因此需缴纳的碳排放税等),并按照1万元/天向福建联合石化赔偿违约金。(项目建成后因安全、环保、消防等办证原因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车的情况除外,但前提是福建福源凯美特已积极办理该等有关证件/手续。)

 (3)若项目建设进度关键节点推迟并没有补救措施,经评估将导致项目不能在2016年4月10日前建成投产,福建联合石化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负责由此给福建福源凯美特造成的任何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扩充公司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未来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签订的合同不会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该合同未涉及具体规模、投资金额,因此合同签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投资金额,在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能否顺利实际执行、火炬气供应起始日、福建福源凯美特建成投产时间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将对该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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