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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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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5-08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公告所述的关联担保贷款逾期事项,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可能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减少约500万元;

 2、本公告所述的关联担保贷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现有银行授信及贷款规模进一步压缩;

 3、本公告所述的关联担保贷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诉讼并履行连带担保责任风险。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于2012年7月11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当时持股66.32%控股子公司(该股权于2014年12月末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世贤,成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装”)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5)。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华东重装:注册资本为45,232万元;法定代表人汤世贤;拟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海洋工程重型精密零部件及成套设备的加工制造与销售。受前期项目搬迁及行业不景气影响,至今尚未开工建设。

 经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持有的66.32%华东重装股权以28,021.96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世贤,成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

 三、具体关联担保情况

 2012年10月12日,华东重装与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2年招烟75字第21121001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华东重装在该行办理的10,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期限36个月。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2年招烟75保字第71121001号《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华东重装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截止2015年10月11日,上述担保累计发生额为10,000万元,担保贷款余额为9,000万元。

 四、关联担保贷款逾期情况

 上述贷款于2015年10月11日到期,截止到期日贷款余额为9,000万元。

 造成关联担保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一是华东重装在2014年末的资产处置款近7,000万元未按计划时间收回;二是华东数控尚欠华东重装款8,505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贷款逾期和欠息情况。

 五、关联担保贷款逾期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1、上述关联担保贷款逾期事项,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将视同归还欠款,预计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减少约500万元;

 2、上述关联担保贷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现有银行授信及贷款规模进一步压缩;

 3、上述关联担保贷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诉讼并履行连带担保责任风险。

 六、后期安排

 1、公司及华东重装近期将积极筹措资金,力争早日归还逾期贷款。

 2、积极与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及相关方协商沟通,争取妥善处理该担保事项。

 3、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5-08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问询函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于2015年9月30日收到深交所的《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81号)。现对有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李壮辞去董事长和副总经理职务的具体原因,以及由李壮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你公司章程的规定;

 回复:

 李壮因无法满足部分贷款银行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要求,于2015年9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长和副总经理职务。

 李壮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征求李壮本人同意在新任董事长未选举产生前,由其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公司于2015年9月27日召开电话会议通报此事,全体董事均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新任董事长未选举产生前,由李壮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近期你公司董事长频繁变更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影响,以及你公司管理层就保证日常经营稳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安排;

 回复: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近期董事长变更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稳定,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安排:

 1、积极主动与贷款银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大规模、大范围压贷限贷,加大应收款的清收和库存处置力度,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司基本经营所需资金,防止资金链断裂、发生生存危机。

 2、积极主动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公司董事长人选,争取尽早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并保证实现新老董事长工作顺利交接,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稳定。

 3、继续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前期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防范经营风险,摆脱困境,使企业逐步走上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三、你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和生产运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回复:

 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和生产运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资金面偏紧一直困扰着的企业持续经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国内同行业的大部企业都处于生死线上,公司主营业务也无例外的受到明显影响,上半年仍呈现较大经营亏损,银行信用评级普遍下调,公司现有授信额度及贷款规模逐渐压缩,依照公司目前的经营性现金收支承受能力,如银行继续对公司采取压贷限贷,公司将有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汤世贤、高鹤鸣、李壮、刘传金及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2015年8月24日,你公司披露拟发行股份购买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预案,请说明目前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的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你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对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事项;

 回复:

 (一)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的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

 目前,审计、评估机构就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泰”)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涉及内蒙古久泰2012-2015年7月份的财务数据审计工作,外部函证等重要审计底稿正在陆续取得。同时,审计报告出具前,中介机构计划按照首发上市要求完成对内蒙古久泰的财务核查工作。根据项目整体进度情况,预计2015年11月底、12月初可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两周内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内蒙古久泰的盈利预测数主要基于收益法评估报告中2015-2018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本项目暂不编制盈利预测的审核报告。

 公司将积极协调审计、评估机构加快工作进度,并督促内蒙古久泰有效配合,以实现审计、评估工作的尽早落实。

 (二)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你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对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事项

 1、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46%股份,根据历次召开的审议公司重组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以及其声明函情况,存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2/3)而终止的风险。

 2、公司与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仲裁事项尚未裁决,最终结果可能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不确定影响。若仲裁结果支持高金科技的请求,可能会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3、公司实际控制人汤世贤等与上海至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上海至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后,由其协助公司推进相关重组事宜。目前,该协议尚未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可能会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4、本公司已于本次重组预案及其修订版中披露内蒙古久泰正在就其票据融资行为进行整改的情况,相关整改工作将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二次董事会前予以落实。如该事宜未得到有效解决,将导致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二次董事会无法召开,从而对重组造成不利影响。

 5、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本公司将组织中介机构研讨并进一步完善本次重组方案,并通过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二次董事会落实相关修订。目前,本公司暂未发现因前述规定而需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暂未发现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对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事项。

 五、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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