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2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的通知:宝泰隆集团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2亿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84号公告),质押股份为31,347,970股,其中15,673,985股因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质押合同由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变更为权利质押(单笔)合同,需重新办理质押手续,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85号公告)。因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实施了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即每10股转增15股,原15,673,985股应变更为39,184,963股,因此,宝泰隆集团公司需再质押23,510,978股给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一年,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0月9日。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公司质押股份总数为346,263,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2 %。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