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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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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
基金代码A类:001242 I类份额:00124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5月0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242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10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10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10月15日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A类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非特定投资群体指除特定投资群体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表

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 < 100万元0.48%
100万元 ≤ M < 500万元0.32%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0.12%
M ≥ 1000万元1000元/笔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非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A类基金份额的非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表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 < 100万元1.20%
100万元 ≤ M < 500万元0.80%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0.30%
M ≥ 1000万元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投是否开通转换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8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9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3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6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6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6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7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代销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2015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0月1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包括”广博股份”(股票代码002103)、”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0168)、”凯利泰”(股票代码300326)。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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