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第152568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我公司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补正通知》要求公司补充提供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目前,公司已向相关部门报送了申请材料,相关审批程序正按照相关流程有序进行中,力争尽快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根据目前审核进展情况,取得上述两项批复尚需一段时间,出具时间将超出规定的补正材料提交期限,因此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向证监会申请暂时撤回相关申报材料。待公司取得相关补正材料后,立即重新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复与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