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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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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11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6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161.3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236,312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97,575.0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4年2月1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3月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10月8日,公司、九江天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九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4年12月5日,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督导职责将由安信证券承继。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2014年12月5日,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公司、九江天赐及安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九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安信证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涉及国信证券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原协议各方共同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的形式予以终止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

 三、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6,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已全部完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1050100100255642)余额为740.60元,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已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节余的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3,000t/a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度规定,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可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免于履行审批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九江天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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