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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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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5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6日(周五)下午2:30

 5.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负责人

 公司股东指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8.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内容。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与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5日(星期三、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六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2-84866617

 2.联系传真:022-84866667(自动)

 3.联 系 人:秦峰 付丹丹

 4.参会股东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及备置地点

 1.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决定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5

 2.投票简称:天保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

 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

 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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